发布时间:2022-11-10 15:5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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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海南昌江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在我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或单位。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
海南昌江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在我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昌江县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或单位。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
(二)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昌江县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
(四)必须在2022年1月20日前到县工信局提交委托书、身份证(个人用户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用户需提交)、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购销合同、车辆登记证书、银行卡账户信息等申报材料,并完成办理相关奖励申报手续。
(五)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申报奖励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日期起两年内不能过户。
二、奖励标准及总量
(一)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给予昌江县综合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二)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35辆,具体为在符合申报条件,且已受理成功名单中,按照奖励对象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办结时间的先后排序,先到先得(以昌江县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清单为准)。
三、申报奖励时间及要求
(一)奖励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于2022年1月10日前由本人或者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将申报材料原件提交至县工信局查验,查验后留取复印件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每辆车只能领取一次昌江县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金,不可重复领取,非个人用户自领取财政购车奖励资金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和过户其名下的新能源汽车,违者将取消其获得奖励资格,并退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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