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创业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
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 12 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 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可办理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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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在我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12 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3、可以选择在以下地址落户并提交相关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务关系证明文件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在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无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