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居住证办理对象
(一)合法稳定就业申领
流动人口在本辖区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二)合法稳定住所申领
流动人口在本辖区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三)连续就读申领
流动人口在本辖区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连续就读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申请材料目录
(一)合法稳定就业申领
1、《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
3、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实有合法稳定就业等材料其中之一,如是自主创业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即可,不需要就业证明)。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单位)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配合相关部门复核材料。所提供材料中,凡通过机关信息系统能够核验的无需提供。
(二)合法稳定住所申领
1、《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地证明(经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件文件、购房合同和发票);
若购房或租赁合同为夫妻一方的,另外一方办理居住证件应提交《结婚证》或证实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单位)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配合相关部门复核材料。所提供材料中,凡通过机关信息系统能够核验的无需提供。
(三)连续就读申领
1、《居民身份证》;
2、就读证明(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之一)。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单位)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配合相关部门复核材料。所提供材料中,凡通过机关信息系统能够核验的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