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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如何落户

发布时间:2023-03-11 07:5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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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海口高校毕业生落户(非应届毕业生)办事指南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

海口高校毕业生落户(非应届毕业生)办事指南

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创业地所在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落户地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下载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户籍内勤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

3、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5个工作日办结)

4、对经市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