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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如何回原籍落户?

发布时间:2023-09-01 08:1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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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海口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办理指南一、办理条件户口在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随父母落户。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三、办理材料1、申请人的《毕业证书》

海口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户口在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随父母落户。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毕业证书》;

2、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3、随父(母)落户的,提交父(母)的《居民户口簿》;随配偶落户的,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市外迁入的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入椰城警民通微信,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2、申请事项(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白底彩照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簿(证)邮寄给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六、办理费用

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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