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商转公贷款办理
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且尚未结清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在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材料:
(一)《操作规程》规定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基础性资料(除第3、6、7、9项之外)。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地不动产登记及住建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证明,核查方式按照《规范通知》的要求执行;
基础性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个人征信报告书(自打印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5.借款人的还款银行卡;
6.购房地不动产登记及住建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7.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商品房全部价款的30%首期付款发票;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保障性住房全部价款的30%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二手房全部价款的40%银行转账凭证;
8.异地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使用证明》、户口本;
9.购买保障性住房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提供第三方担保人以上1-8项资料。
(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三)原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近一年还款明细,未满1年的提供已还款明细(自打印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四)申请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签订《借款合同》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