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7 06: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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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海南东方市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一)2021年11月30日前,按照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7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9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11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额为准。(二)202
海南东方市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
(一)2021年11月30日前,按照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7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9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11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额为准。
(二)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期间,按照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5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7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9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额为准。
奖励条件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个人或单位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在东方市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登记上牌时间以东方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的注册时间为准。
申报省级补贴通过的,按省工信厅提供的补贴名单给予市级补贴,无需再递交材料;省级补贴已超总量未能通过申报的,按第八条申报。
申报流程
个人凭申报材料(详见第八条)自行到东方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提交,并携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归还。申报材料清单如下(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一)个人(单位)身份信息证明;
(二)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
(三)新能源汽车行驶证;
(四)车辆登记证书;
(五)非个人用户所申报车辆自初次登记日期起两年内不办理过户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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