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直属学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
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应聘人员须在本次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
补充范围
(一)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由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证明,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如2022年8月31日前无法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未能按时取得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7)试用期内的公职人员或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等人员;
(8)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9)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且被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1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12)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执业医师资格、职业资格、专技证书等其他条件,具体参见《海口市教育局2022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直属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1.本次报考年龄40周岁(含)以下,即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2.本次招聘专业参照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仅供本次招聘过程中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报名、资格审核时参考使用。由于各类院校专业名称设置繁杂,且每年均有新设专业、自主设置专业出现,《专业参考目录》尚无法涵盖所有专业。报名阶段,报考人员专业与《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相近或者属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应当在报名系统中如实输入具体专业名称,并主动联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传真所在学校或学院开具的课程设置证明等材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具体职位需求及专业一致性原则予以认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业审核结果进行解释。
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海口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进入“海口市教育局2022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直属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栏目,查看报名公告,并按照公告规定要求在指定的“报名入口”报名并提交有关材料。
2.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日09:00起至2022年6月7日17:00。
3.报名流程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建议在50KB至2MB区间):
(1)本人近期免冠两寸彩色证件照;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且应正、反两面合成一张图片;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电子扫描件(如有方向要求的,请提供相关的资格等级证书、学习成绩单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4)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有二维码标识);
(5)《考生承诺书》(手签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注: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在面试前核验。
4.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流程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我局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在招聘全程中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2)应聘人员可根据每所招聘学校不同的岗位及要求,定向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报考(具体到学校及岗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3)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为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应聘人员须签订《考生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相关情形等。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5)应聘人员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我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时间截止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我局官网公布,并由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确定。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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