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前提:
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落户条件:
一、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3、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所需材料:
1、海口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营业执照》;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丢失了可以提供毕业证明);
3、本人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