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城乡居民医保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琼医保〔〕166 号)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380元,财政补助标准640元。
备注:相关度具体缴费公告尚未公布!
待遇保障
按照《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做好普通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保障工作,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综合保障效能,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医保报销
参保居民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应支付的,由参保居民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应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不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支付医疗费用时直接结算报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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