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海口硕士研究生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材料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3-03-29 06:4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海口研究生落户材料,海口研究生人才落户流程,海口硕士研究生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材料及流程

内容简介

海口硕士研究生人才落户办理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申请人的《学位证书》(可在学位网查询);3、可以选择在以下地址落户并提交相关材料:(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

海口硕士研究生人才落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的《学位证书》(可在学位网查询);

3、可以选择在以下地址落户并提交相关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务关系证明文件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在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无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配偶随迁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居民户口簿》;未成年(或成年在校)子女、父母随迁的,提交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不见面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点击同意《海口市引进人才落户申报承诺书》、填写《引进人才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流程。

二、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后(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进入“我的事务”选择“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一)选择“窗口办理”: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落户;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持申办材料原件、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办理落户。对存疑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由办理单位送有关部门确认后再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选择“邮寄办理”

1、申请人填写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收到办理单位邮寄的《准予迁入证明》后,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将申办材料原件、《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一起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将申办材料原件、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

2、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办结的簿(表)邮寄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