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
(一)办理时限:职工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拆迁安置协议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二)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和社保卡;
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及其一年内的缴款凭证;
3.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提示:9月1日起,海口公积金提取账户为社保结算账户,没有社保卡的或社保卡无法使用请到临时柜面办理。
(三)办理流程
1.网厅/APP办理:职工本人发起业务申请,根据业务要求录入信息并上传业务办理要件原件。
2.柜面办理:职工本人到柜面提交业务办理要件原件。
职工提交业务办理要件后,直属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复核二级审批并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准予提取的,办理资金支付结算至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不准予提取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注意事项
1.各直属局在办理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业务前,应先从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拆迁安置名册材料以进行控制;
2.职工购买省外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项目批复文件及拆迁安置名册。
3.购房人配偶通过网厅、手机APP渠道提交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工作人员能联网核查其婚姻信息的,无需购房人临柜审核;工作人员通过联网不能核查其婚姻信息的,需购房人持身份证件临柜审核。
4.购房人配偶临柜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需购房人一同前往柜台审核确认办理业务。若购房人配偶单独临柜办理,工作人员能联网核查其婚姻信息的,可不要求购房人临柜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