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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海南文昌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3-05-07 04:5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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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海南文昌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一、奖励资金使用方向及来源文昌市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财政奖励资金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进行综合奖励。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财政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安排。二、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在文昌市注册

海南文昌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

一、奖励资金使用方向及来源

文昌市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财政奖励资金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进行综合奖励。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财政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安排。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在文昌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文昌市局交通大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大队车管所)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下同)。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必须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

(三)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报奖励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日期起两年内不能过户。

三、奖励标准及总量

(一)申报通过并享受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如符合第二条规定条件,可再享受文昌市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财政奖励资金。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环节给予综合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3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5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6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二)限定新能源汽车综合奖励总量。文昌市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财政奖励总量不超过700辆,具体以新能源汽车所有人通过“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提交申报材料成功受理并通过审核后,按市大队车管所登记上牌办结的时间排序,先到先得。

四、资金申报方式

符合文昌市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财政奖励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按照自愿原则自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1月15日(含),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资格,不再给予奖励。

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厅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1〕110号,以下简称琼工信汽车〔2021〕110号文)第四条“资金申报”的规定(具体申报流程详见《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指南》、附件),具体如下:

(一)个人用户:下载“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行驶证、在文昌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二)非个人用户:下载“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企业/单位证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行驶证、在文昌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三)琼工信汽车〔2021〕110号文规定省级奖励新能源汽车总量不超过2.5万辆,如在受理期内,申报省级奖励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已满2.5万辆,“海南充电桩”手机APP线上的申报通道将关闭,而符合本细则规定可以获得文昌市级奖励的新能源汽车总额仍未满700辆时,申请人可在线下于2022年1月15日前向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科工信局)申报,申请人须复印个人身份证/企业(单位)证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行驶证、在文昌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材料请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提交给市科工信局(地址:文昌市清澜开发区市政府办公大院西楼411室,联系人:张珂,联系电话:63331090,手机:17886726062),同时,请携带个人身份证/企业(单位)证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原件进行查验。

五、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

(一)资金申报审核

1.从“海南充电桩”手机APP运营单位获取通过申报初审的在文昌市购买和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数据及材料。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工信局,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海南充电桩”手机APP运营单位(海南交控科技有限公司)获取在“海南充电桩”手机APP上申报通过初审的在文昌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市大队车管所登记上牌的车辆数据及相关材料。

2.人工审核。

2022年1月31日前,市大队向市科工信局提供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15日期间在市大队车管所登记上牌办结时间的新能源汽车清单,由市科工信局对“海南充电桩”手机APP运营单位提供的通过申报初审的在文昌市购买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数据和相关材料(包括:如申报省级奖励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满2.5万辆后,“海南充电桩”手机APP线上的申报通道已关闭,而符合本细则规定可以获得文昌市级奖励的新能源汽车总额仍未满700辆时,申请人向市科工信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与市大队提供的清单进行初审后,将初审结果提请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定,确定是否符合文昌市级奖励的条件。

(二)信息公开。

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车辆数据等信息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15日。

(三)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将本次奖励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将奖励资金划拨至市科工信局,市科工信局通过指定账户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符合奖励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提供的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