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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海口人才落户购房政策

发布时间:2023-01-28 08:10: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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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海口人才购房政策1、新政策实施时间:2021年9月18日(一)落户我省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可购买第一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一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6个月,方可购买第

海口人才购房政策

1、新政策

实施时间:2021年9月18日

(一)落户我省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可购买第一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一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6个月,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二)未落户我省的人才。本人家庭在我省无自有住房,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三)非本省户籍人员。不再区分限购区域与非限购区域,实行全区域限购。非本省户籍家庭购买住房,须在我省无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四)离异人士。对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2、以下人才购房政策不变

1.2018年4月22日前(含4月22日)落户本省的居民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

2.2018年4月22日后至《通知》实施前落户本省的居民,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

3.《通知》实施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

4.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类),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 ,在 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5.总部企业、招商项目企业人才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继续按照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海口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海住建法备字[2019]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