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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账户转移流程

发布时间:2023-02-15 06:2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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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关系转移人员携带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表》);2、社区协管员(1)检查保险关系转入人员提供的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

1、关系转移人员

携带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表》);

2、社区协管员

(1)检查保险关系转入人员提供的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居委会公章;

(2)每月20日前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3、转入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1)审核《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

(2)审核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3)每月25日前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4、转入地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1)每月月底前向转出地县级农保经办机构寄送《海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

(2)转入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及时告知;

(3)进行信息系统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5、转出地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1)收到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后,核实《接收函》中的相关信息;

(2)转移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如果政府补贴资金没有到位,视同到位一并转出)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级农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3)注销申请转移人员的参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