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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报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11 23:1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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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海口异地生育报销指南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二)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海口异地生育报销指南

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二)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以上两款规定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不得重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未及时办理备案

生产前未及时办理异地生育备案的,可在生育后半年内补办备案手续,按规定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申报材料(申请)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生育服务证或生育登记证明

3、结婚证

4、孕期保健手册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方式

(一)现场申报,地址:海口市海甸岛怡心路九号房屋档案综合大楼一楼大厅——3-6号窗口;

(二)网上申报,“海南医疗保障局”登陆网址:https://ybj.hainan.gov.cn/hallEnter;或微信小程序里搜索海南医保—省外生育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