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1 00:2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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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海南屯昌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在我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下同)。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
海南屯昌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在我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下同)。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含2020年12月购买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
(四)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申报奖励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日期起两年内不能过户。
资金奖励标准
(一)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4000元,奖励总量不超过70辆;
(2)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5000元,奖励总量不超过70辆;
(3)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3000元,奖励总量不超过10辆。
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二)新能源汽车综合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0辆,具体按照奖励对象申报材料递交至屯昌县发改委的时间先后排序,先到先得。
资金申报步骤
(一)完成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的申请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1月15日(含),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资格。具体申报方式按《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详见附件1)和《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指南》见附件2)的文件要求进行。
(二)进行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的申请完成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申请后,请将身份证、行驶证、购车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整理成册,一式四份,递交至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屯昌县屯城镇昌盛三路180号屯昌县人民政府大院中)办公楼二楼综合业务室,同时携带原件以便现场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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