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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户籍可以夫妻投靠落户到海口吗?

发布时间:2023-02-19 00:44: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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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海口夫妻投靠落户省外户籍可以夫妻投靠落户到海口!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3、夫妻相互投靠,提交《结婚证》。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办理流程1

海口夫妻投靠落户

省外户籍可以夫妻投靠落户到海口!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夫妻相互投靠,提交《结婚证》。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2、申请事项(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白底彩照邮寄(省外迁入的,收到办理单位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将申办材料原件、2张1寸白底彩照和《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一同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簿(证)邮寄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