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7 21: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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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汇:办事资讯,海南新型肺炎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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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新型肺炎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同时,在疫情防治期间,对
海南省新型肺炎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同时,在疫情防治期间,对中小微企业及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进一步放宽了申领条件,扩大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的受益面。
生产经营性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指企业年末职工人数与年初职工人数之差占企业年初职工人数的比重)控制在2.3%以内。(计算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时,应扣除企业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申请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其中,对列入去产能名单的企业提高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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