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320元/人
缴费时间:9月1日至12月31日
征缴对象
一是具有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二是具有本省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
三是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四是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
五是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六是符合《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