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省内外居民落户办理指南
落户条件:省内户籍居民,在海口市城镇社区(含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可以落户。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省内户籍居民落户交验材料和办理程序
(一)交验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可在自有产权房屋落户;
凭房管部门签发的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居住在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的,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凭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单位租赁证),住宿证明(或个人租赁证)和劳务关系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3、配偶随迁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居民户口簿》;子女、父母随迁的,提交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二)办理程序
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辖区办证中心(金盘、高新派出所辖区的由开发区分局户政窗口)窗口受理审核并当场办理落户;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辖区派出所窗口受理审核并当场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