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2 15:5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复工资讯,海口新型肺炎防控期中小企业有什么金融支持吗?
内容简介
海口肺炎疫情防控期中小企业金融支持1.加大小微企业信贷力度。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大疫面前,强化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发挥资金成本低等优势,进
海口肺炎疫情防控期中小企业金融支持
1.加大小微企业信贷力度。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大疫面前,强化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发挥资金成本低等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严格执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政策。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设疫情期间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发专属产品等方式为受困小微企业做好融资服务,通过变更还款计划、贷款展期等多项风险化解方式,缓解其还款压力,助力恢复生产经营。
2.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各保险机构要设立疫情专门理赔绿色通道,提供24 小时报案受理服务;积极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障产品,对我市小微企业及其员工提供优质保障服务,简化理赔手续,客户线上提交电子单证即可作为赔付依据,提高理赔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3.大力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对我市小微企业累计实际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实际投资规模 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亿元的,按实际投资规模 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2亿元的,按实际投资规模 2%的比例给予奖励,每支基金奖励总额不超过500 万元。对到“新三板”、海南省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小微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30万元。对小微企业通过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以及其它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进行融资的,按期融资额1.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 100万元。
4.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推动我市各级政府采购主体、各类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注册。各级政府采购主体、国有企业须及时在政府采购网、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提交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融资。推动大型民营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减少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申请人融资成本。
5.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成本。市财政要对 2020年1月1日后防疫期间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中小企业发生的贷款进行贴息;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利用新技术新科技,通过网上申请、大数据协助审批、快速办理等方式,压降经营成本,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市属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降低小微企业“政保贷”门槛,扩大优惠覆盖面。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市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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