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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海南万宁省内外来返人员疫情防控要求

发布时间:2022-10-23 02:1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省内回万宁疫情防控政策,万宁疫情防控要求,2022海南万宁省内外来返人员疫情防控要求

内容简介

省内外各地区来(返)万宁人员通行查验一、万宁市实施临时区域性静态管理期间,严格实施交通管控,严格人员流动管理,除城市保供、消防救援等特殊车辆以外其余所有车辆人员一律不得离开万宁。因万宁市疫情形势严峻,市域内人员车辆禁止随意流动,故建议其他市县

省内外各地区来(返)万宁人员通行查验

一、万宁市实施临时区域性静态管理期间,严格实施交通管控,严格人员流动管理,除城市保供、消防救援等特殊车辆以外其余所有车辆人员一律不得离开万宁。因万宁市疫情形势严峻,市域内人员车辆禁止随意流动,故建议其他市县人员非必要不来(返)万宁。

二、救护车、消防车、邮政车、油气罐车、垃圾转运车等执行紧急特殊任务的车辆可以通行;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车辆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并向市指挥部申请同意后可以通行;危急难重症患者、孕产妇等特殊人群就医凭所属镇政府、村居(社区)证明通行。

请广大群众根据万宁市临时区域性静态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出行安排。

此前要求:

一、近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及三亚、乐东、儋州等3个市县旅居史人员暂不进入万宁。

二、非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在查验卡口经查验体温、身份证明、健康码、行程码、72小时内3次(每天一次)核酸阴性证明无异常后,可进入万宁。

三、近期驻琼及省直有关单位派往市县支援防控工作的干部、志愿者和有关企业支持方舱建设工作人员返回万宁的,由派出机构或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人员车辆信息至少提前1天通报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后,按省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货车及司乘人员按照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确保农产品运输等物流保通保畅的紧急通知》(琼肺炎指函〔2022〕50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来(返)万人员到达万宁后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小区物业报备,并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广大群众发现重点地区来(返)万未按规定报备人员,要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属地镇(区)政府举报。本公告自2022年9月6日0时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