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税收15%优惠政策实施对象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紧缺人才,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负责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并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