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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型肺炎期间公积金可以延缓缴存或补缴吗?

发布时间:2023-09-13 07:3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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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1月-7月未及时缴存的8月底前可一次性补缴放宽连续缴存认定申请贷款条件,尽可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2020年1月-7月期间,缴存单位(含此期间已开业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8月底前一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

1月-7月未及时缴存的8月底前可一次性补缴

放宽连续缴存认定申请贷款条件,尽可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

2020年1月-7月期间,缴存单位(含此期间已开业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8月底前一次性补缴的,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连续缴存。

生产困难中小企业可按3%比例缴存,期满后恢复

我省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连续6个月(2020年2月至7月)按最低3%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期满后由系统统一恢复回原缴存比例。只要在我省大型企业名单之外的都属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降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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