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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发布时间:2023-08-23 14:48:07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海口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海口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要求,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内容简介

海口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要求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移的,转出地市县城乡居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城乡居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在市县范围

海口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要求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移的,转出地市县城乡居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城乡居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在市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应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方式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