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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海口居民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2-11-20 23:3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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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一、参保条件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职工(企业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参

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一、参保条件

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职工(企业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办理材料及流程

携带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参保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相片,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管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在异地无法签章或留指纹的,可由其指定委托人代签,但应附代签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市级城乡居保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每年12月25日后不得进行扣缴操作。

参保人持有社会保障卡可自行前往金融机构登记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登记人员未持有社会保障卡的,由市社会保障卡管理经办机构会同金融机构向登记人员制发社会保障卡,在此期间,可暂时使用《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银行存折》(以下简称银行存折)。

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用于缴纳保险费或领取待遇。

社会保障卡由市社会保障卡管理经办机构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银行存折可由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到代理金融机构指定的网点领取,也可通过乡镇服务机构或协管员发放到参保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