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美兰区境外返回人员管理规定
一、所有从境外抵(返)美兰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登记,属地镇、街道核实后及时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境外抵(返)美兰人员须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健康申报、隔离、检测、治疗、流行病学调查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所有境外抵(返)美兰人员入境后,须配合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站点做好入境健康登记,积极配合接送专车的统一接送,并按照来源国家的疫情等级分别接受不少于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三、所有境外抵(返)美兰人员,须积极配合做好“海南健康码”的注册和填报工作,如实反映境外旅居史、接触史和自身健康状况。
四、近期计划从境外来美兰(返回美兰)的人员,由家属或亲友及时向其转告本通告内容,审慎决定是否抵(返)美兰;确需近期抵(返)美兰的,须提前2天如实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境外抵(返)美兰人员的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抵(返)日期和事由、所乘交通工具等信息。
五、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异常状况及其他扰乱疫情管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对境外抵(返)美兰人员隐瞒相关信息的,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898-6533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