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原文
各直属管理局,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根据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三次会议纪要精神,现将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新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升至30%。购房合同签订及首付款发票出具日期均在2018年4月22日(含)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
三、本通知自2018年4月23日起执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